张春义
2张春义,男,汉族,1964年6月生,山东莱州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
2021年5月26日9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张春义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春义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4年6月
人物履历
1982.09—1984.07 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4.07—1987.11 省公安厅教育处办事员
1987.11—1993.06 省公安厅教育处科员(1985.04—1989.12在山东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学习;1989.10—1991.04挂职任东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1993.06—1997.05 省公安厅教育处副科级干部
1997.05—2001.02 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教育科副科长(正科级)(1997.04—1999.06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学习)
2001.02—2005.10 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副处长
2005.10—2010.05 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2003.09—2006.06在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6.02—2006.12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0.05—2012.04 临沂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04—2016.02 临沂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02—2016.10 山东临沂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6.10—2020 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一级警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6月,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张春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0年11月,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春义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无偿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生活待遇上大搞特权,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插手司法活动和工程建设;道德失守,搞权色交易;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春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春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