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跃文
2孙跃文,男,汉族,安徽青阳人,1967年1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
2025年12月,孙跃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孙跃文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7年11月
人物履历
曾任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检察员,鸠江区地税局征管员,鸠江区土地局副局长,鸠江区财政局局长等职2
2003.04-2006.07鸠江区政府副区长 (其间:2003.09-2006.07在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管专业学习)
2006.07-2007.08鸠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7.08-2008.09三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8.09-2010.03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10.03-2012.03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2.03-2012.04镜湖区委副书记
2012.04-2018.03镜湖区委副书记、镜湖区区长
2018.03芜湖市镜湖区委书记
2020.12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2025.08免去)3
芜湖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2025.12资格终止)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7月,孙跃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
依法双开
2025年12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孙跃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跃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孙跃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跃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芜湖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