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生
10刘冬生,男,汉族,1977年9月出生,湖南省衡南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5年10月被开除党籍1)。
曾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2。
2026年1月,刘冬生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刘冬生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77年9月
人物履历
曾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2
2005.07—2007.11,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工作
2007.11—2010.0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副站长
2010.09—2013.0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3.01—2013.0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干部学校校长
2013.05—2016.08,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主任(其中:2014.03—2016.01,挂职任安仁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6.08—2016.11,湖南省龙山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 代理县长、县长候选人
2016.11—2019.07,湖南省龙山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 县长4
2019.07—2022.01,湖南省龙山县委书记、常委、委员56
2022.01—2025.06,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副州长78
中国共产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5月,刘冬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双开
2025年10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刘冬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冬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房产、股票事项,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私德不修;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冬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冬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