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芬
3陈桂芬,女,汉族,1970年7月生,北京延庆人,1993年5月入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研究生毕业(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公共政策专业)。
曾任北京市延庆区政协副主席1。
2024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桂芬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桂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陈桂芬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70年7月
- 毕业院校
- 籍贯
北京延庆
人物履历
曾任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延庆县香水园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北京市延庆县百泉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康西草原管理处副主任、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康西草原管理处副主任、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朝阳区红十字会会长(兼),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党组成员1。
2016年02月-2019年05月,任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党委书记。
2019年05月,任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康庄镇党委书记3。
2021年12月,任北京市延庆区政协副主席4。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3月,北京市延庆区政协副主席陈桂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依法双开
2023年10月,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桂芬(副局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桂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美容活动安排;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陈桂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桂芬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
典型通报
2024年2月2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例为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桂芬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美容活动安排问题。
2017年至2022年,陈桂芬收受私营企业主给予的金条、高档女包,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美容活动安排。陈桂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宣判
2024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桂芬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桂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2。
参考资料
- 1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桂芬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引用日期 2023-10-18)
- 2政协北京市延庆区委员会原副主席陈桂芬一审获刑十年半界面新闻(引用日期 2024-05-22)
- 3陈桂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2020-03-19)
- 4张远当选北京延庆区政协主席|界面新闻 · 快讯界面新闻(引用日期 2021-12-17)
- 5北京市延庆区政协副主席陈桂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引用日期 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