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开除党籍
  • 4.3.决定逮捕
  • 4.4.一审开庭
  • 4.5.一审宣判
  • 5.参考资料

杨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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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

杨再春,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贵州铜仁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

曾任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

2025年3月1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再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再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杨再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杨再春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1

  • 出生日期

    1963年1月1

人物履历

曾任贵州省总工会副主席1

2017年3月,任贵州省总工会党组书记4

2022年1月,任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5,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3月,杨再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

开除党籍

2024年9月,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再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再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私德不修,搞钱色交易;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再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再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8

决定逮捕

2024年10月,杨再春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再春作出逮捕决定2

一审开庭

2024年11月29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再春受贿一案。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杨再春利用担任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贵州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9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杨再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再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再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择期宣判9

杨再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