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良
黑龙江省鹤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
李传良,男,汉族,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
曾任黑龙江省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
2025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属于李传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违法所得及孳息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传良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3年9月
- 籍贯
黑龙江鸡西
人物履历
1981.09—1983.09 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学生
1983.09—1987.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员
1987.12—1993.10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副科长
1993.10—1996.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长
1996.12—1997.09 鸡西市钢铁公司总会计师
1997.09—2000.04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0.04—2000.05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借调到国家财政部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工作)
2000.05—2003.07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2003.07—2009.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09.12—2011.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2011.12—2012.01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2014.04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04—2014.05 鹤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2014.05—2016.12 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3 辞去公职1
人物事件
逃匿境外
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