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民
2李宏民,男,汉族,1965年4月生,甘肃靖远人,甘肃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20年11月30日,决定给予李宏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宏民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5年4月
- 籍贯
甘肃靖远
人物履历
1981.09—1984.07靖远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4.07—1987.09靖远县永新中学教师
1987.09—1989.06靖远县北滩中学教师
1989.06—1995.10白银市平川区委办公室秘书(其间:1990.08—1993.06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5.10—1998.03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8.03—1998.12 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12—2000.06 白银市平川区陡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06—2005.03 白银市平川区陡城镇党委书记(其间:2001.09——2004.06在甘肃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区域经济开发史专业学习)
2005.03—2010.05 白银市平川区商务局局长
2010.05—2012.02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2.02—2014.12 白银市平川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4.12—2016.10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16.10—2020.07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20年07月09日,据白银市纪委监委消息: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白银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0年11月30日,白银市纪委监委对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