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轮候规则》的通知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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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轮候规则》的通知
基本内容
各区县住建局、房管局(住房保障办):
为规范市本级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开、公正的轮候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局制定的《汕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轮候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
汕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轮候规则
为规范市本级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开、公正的轮候机制,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轮候计分及排序。
二、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轮候排序按本规则计算的轮候分数确定,分数越高,排序越靠前。
三、保障对象轮候计分的因素包括:轮候时间、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收入、人口结构、特殊困难和其它因素等七项。轮候分数为各个因素得分之和。
四、各因素分别按以下规则计分:
(一)轮候时间。轮候时间指从核准登记开始至计分时点的时间,每满一年计20分,不足一年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人均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指保障对象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家庭成员数得出的平均值,按以下计分:
1、0-5 m(含5 m),计10分;
2、5-10m(含10m),计5分;
3、10m以上,不计分。
(三)人均收入。保障对象家庭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计15分;非持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含1.5倍)的计5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的不计分。
(四)人口结构。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每个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未成年人或65周岁以上(含65)老人计10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家庭有以下特殊困难情况的,分别给予增加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