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信息
  • 4.禁用词
  • 4.1.第一批
  • 4.2.新增
  • 4.3.最新修订版全文

禁用词

媒体报道中的禁用词语

禁用词是指新华社发布的《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媒体报道中的禁用词主要涉及了五方面内容,分别是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法律类的禁用词,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的禁用词以及国际关系类的禁用词。其中,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中提到与文艺有关的规定如下: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禁用词

  • 发布

    新华社

  • 类型

    五个方面

  • 内容

    “影帝”“影后”等

背景信息

新华社总编室组织国内部、国际部、对外部、新闻研究所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各编辑部规定的禁用词,编成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禁用词、规范用语。总共分为五类。

禁用词

第一批

《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原文如下:

一、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3.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4.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6.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二、法律类的禁用词

7.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

(1)犯罪嫌疑人家属;

(2)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

(3)涉及案件的妇女和儿童;

(4)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

(5)严重传染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