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别名:双程证,外文名:Exit-Entry Permit for Travelling to and from Hong Kong and Macao)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中国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该通行证分为个人旅游、团队旅游、探亲、商务、其他、逗留等种类,有旧版本式、新版卡式两种形式。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 外文名
Exit-Entry Permit for Travelling to and from Hong Kong and Macao
- 用途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
- 签发机关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 类型
旅行证件、出入境证件
证件简介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口岸、深圳湾口岸、蛇口码头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有效期为5年,成年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签注分为探亲签注(T)、商务签注(S)、团队旅游签注(L)、个人旅游签注(G)、其他签注(Q)和逗留签注(D)。持证人须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次数和停留时限往来香港或者澳门。
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持中国公民有效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全国通办
2019年4月1日起,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1
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后,可以实现三个“都能办”:全国各地都能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内地居民都能办,即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内地居民均可在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出国出境证件都能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都可在异地申办。此外,申请人异地申办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还可在自助签注机上办理,立等可取。1
服务平台
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将同步于4月1日上线,市民可登录服务网站、国家移民管理局APP等预约申请办证、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查询证件进度、出入境记录等。平台将为市民提供24小时网上服务。1
证件样式
旧版本式
证件号W开头
有效期为5年
现用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将于2019年9月13日全部失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