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现就国家铁路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
国家铁路局
- 颁布时间
2016-9-5
基本内容
国家铁路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铁科法〔2016〕3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现就国家铁路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国家铁路局实际,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用权,为依法全面履职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业务能力强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队伍。
2.坚持内外结合、以内为主。国家铁路局法律顾问由局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员和外聘法学专家及律师组成,充分发挥内外法律顾问各自作用。鼓励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3.坚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与各单位、各部门沟通协调、协作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守土尽责、守土担责,更好地促进全面依法行政。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国家铁路局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及有关法律事务专业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则和配套保障措施。积极指导地区铁路监管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形成精干高效的法律顾问团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四)国家铁路局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设办公室主任(首席法律顾问)1名、副主任1名。法律顾问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精神和国家铁路局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法律顾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法律顾问日常业务管理;
2.依据职责开展工作,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3.参与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