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
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是按微视频、微电影作品、编剧、导演、演员、创作单项和制作单项、影视新秀及青少题材等项进行评选的奖项。
在评选出相应奖项之后,评选委员根据各奖项参评作品的整体状况酌情增加提名奖数额,并由评委会投票决定获提名奖作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
- 举行时间
一年一次
评选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以下简称金海棠奖)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际微视频(微电影)新影像大奖——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评选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金海棠奖”将按微视频、微电影作品、编剧、导演、演员、创作单项和制作单项、影视新秀及青少题材等项进行评选。
在评选出相应奖项之后,评选委员会可根据各奖项参评作品的整体状况酌情增加提名奖数额,并由评委会投票决定获提名奖作品。
第三条 中国视协各省(市、自治区)视协、中国视协微视频(微电影)专业委员会和中央新影国际微电影频道联盟及团体会员单位作为本地区、本行业“金海棠奖”报名受理单位,应邀请当地党委宣传部、电视艺术主管部门、文联、电视台等方面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申报参评推选小组,经认真审看候选的全部作品,审议后推选出本届参评作品和人员,并对推选的参评作品和人员符合评选章程的各项条款负责。
推荐参评作品要充分考虑中国视协微视频(微电影)专业委员会会员和观众的推荐意见,各地在评选时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
部队系统选送的节目参照上述要求办理,中国视协授权的专业委员会仅负责在中直单位和首都地区非电视系统内电视制作单位报送的节目,也参照上述要求办理。亚洲其他地区微电影作品的征集和初评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推选。
第四条 “金海棠奖”申报参评的作品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开始至2013年8月31日止,在规定的电视台和新媒体、电影院线播出过。
第五条 各报名受理单位需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向评奖办公室报送《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参评登记表》、收视率调查表、DVD节目光盘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不得超过截止日期。
第六条《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参评登记表》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印制,报名受理单位可按原样翻印复制。
《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参评登记表》需由报名受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 申报参评各类评选,应按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作品:《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内容简介、分集梗概,可复印)20份;附该剧收视率调查表1份;DVD光盘2套,上述参评节目如无DVD光盘,可提供Betacam录像带。。
(二)单项、新秀奖:《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参评登记表》(含单项奖个人简介,可复印)20份,附作品目录1份,需注明作品播出的年、月、日。所有单项奖参评者需准备DVD光盘2套,剧照及含报名材料的光盘1张。
第八条 报送作品的DVD光盘请预先检查好,要求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外盒上请用不干胶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报送的照片光盘要相应地注明作品名称、人物姓名、制作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必须标明参选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的单位全称、主创人员名单及版权所有者单位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
报送参评的DVD光盘、剧照光盘以及相关文字材料不再退还。
第九条 评奖办公室向奖项评选委员会每位评委提供如下文字材料:关于该奖项评选工作的说明;参评作品总目录或参评人员名单;参评作品或参评人员评审表;参评单位报送的参评登记表及各种相关文字材料等。
第十条 评选委员会分别召开评选会议进行评选。奖项种类较多和参评作品(或参评者)较多时可分组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应先组织评委审看所有参评作品,在此基础上充分评议和进行投票推荐候选提名工作。
分组评选时,评委会可依照分工,授权分组评委评选产生创作单项奖的提名,分组提名的创作单项奖候选作品,必须经分组交叉审看,并由评委会全体评委投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