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特色小镇是指具有特色资源、特色产业、特色风貌,文化底蕴深厚、综合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小城镇,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又一载体和平台,是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具有较好城镇化基础和潜力的地区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小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在全市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小镇,发挥示范、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纽带、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促进各优其优、优优与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有利于发挥城乡联动的纽带功能,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有利于激发小城镇发展活力和潜力,疏解核心城区功能,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有利于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提炼文化内涵,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适应消费新需求,培育有效供给,形成有效投资,更好地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要求,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人口集聚为基础,强化改革创新支撑,抓好试点示范突破,着力提升供给效率水平,坚持集聚发展、差异发展,培育一批特色小镇,充分释放小城镇蕴藏的发展活力和潜力,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三特色、三集聚”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3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镇示范点,推动形成一批产城融合、集约紧凑、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特色小镇。
――“三特色”。特色产业,基本形成“一镇一业”发展格局,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群式发展,生产方式较为高效,是小镇地区生产总值、税收、投资、就业保持稳定增长的主要支撑。特色风貌,小镇建设实现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的统筹,地域文化特色浓郁,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建筑色彩与建筑形态相协调。特色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与区县城综合服务功能错位补充的产业配套、休闲娱乐、度假旅游、文化体验等专业特色功能。
――“三集聚”。空间集聚,核心建设区域范围明确,主要发展空间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集聚,资源要素向核心建设区域集聚,单位面积产出效率较高。旅游小镇可根据功能适当调整空间范围。产业集聚,围绕主导产业全链式延伸,集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及相关服务产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跨界融合的产业集群。人口集聚,就业岗位稳步增加,吸引与区域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人口集聚,成为融合发展的典范。
(四)发展原则。
――功能错位、突出重点。按照各功能区功能定位要求,与区县城作为人口集聚主战场的功能错位,不搞“遍地开花”,重点选择一批具有自然、建筑、产业、人文等特色资源的小镇,因地制宜培育成为特色小镇,成为区县城城市功能的有益补充,优化完善市域城镇体系。
――市级示范、区县推动。市级集中筛选确定一批特色小镇示范点,给以相关政策支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尽快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模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镇。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凸显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广等方面统筹推进。
――产城融合、城乡联动。特色小镇发展要坚持依托产业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就业、居住、旅游,不搞“空心镇”,避免“大建设”,要成为生态优美、风貌独特、宜居宜业的风情小镇。注重发挥好在区县城和农村人口及要素流动之间的承接传递作用,要成为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
(五)发展导向。
立足各功能区功能定位,遵循“产业跟着功能定位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思路,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突出发展重点,形成“一镇一景、一镇一业、一镇一韵”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重点领域。依托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结合地理区位特点,培育发展一批历史文化传承、民俗风情展示、健康养老养生、休闲度假、观光体验类特色旅游小镇;围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零部件加工制造、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围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商贸农贸等培育发展一批特色服务小镇。
――区域导向。立足于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功能,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布局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二环以内的区域。都市功能拓展区二环以外区域,以补充完善都市区功能为导向,培育若干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城市发展新区,以补充完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功能为导向,重点发展一批产业小镇、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充分利用自然生态风光和特色资源,突出民族民俗民风等文化特色,适度发展一批旅游小镇、产业小镇和服务小镇。建设用地空间制约明显的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奉节县、彭水县、酉阳县等县(自治县),可重点支持结合县城建设培育发展若干特色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