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泾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工商部分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全县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七)负责依法对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商标战略推进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开展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及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