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支持宣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
基本内容
宣汉县支持宣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畅通宣商回乡发展渠道,夯实兴工强县战略底部基础,推动全县经济加快发展、均衡发展,结合宣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宣商回乡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宣汉商人在全国各地艰苦创业,造就了一批出类拔萃的企业家群体。这支队伍是我县重要的人脉资源和巨大的“财富集团”,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优势、重大潜力、重大后劲。积极支持宣商回乡发展,是推动全县经济加快发展、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扩大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宣商扎根家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民创新创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宣商回乡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增强发展活力为核心,以完善政策扶持、增强要素保障、优化服务环境为手段,凝聚在外宣商力量,加大回乡投资发展力度,为建设繁荣美丽新宣汉贡献力量。
二、支持宣商回乡发展的重点领域
工业方面,重点支持宣商投资发展天然气硫化工、冶金、建材、新材料、玻纤及其制品、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及环保节能装备、电子产品及高端工模具、机械制造及汽摩零配件、新能源、生物制药、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总部经济、产业集群,建立研发(设计)中心。服务业方面,重点支持宣商投资发展旅游、教育、文化、医疗、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农业方面,重点支持宣商投资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城镇化方面,重点支持宣商以PPP模式投资公共服务领域,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宣商回乡发展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人才回乡、项目回引、资金回流、总部回迁”目标,加大产业对接力度,着力推动在外宣商回乡落户发展。到2017年,全县宣商回乡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投资项目资金力争达20亿元以上,占引进国内省外到位资金的比重达到10%以上。力争全县建成主营业务收入达2亿元的宣商回乡创业示范基地1个;力争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企业1家以上、超0.5亿元的企业3家。
四、 支持宣商回乡发展的具体政策
(一)加大财税引导
1.贴息政策。县财政整合有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宣商回乡发展银行贷款贴息和购置技术设备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的项目,由县财政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企业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2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对抱团入驻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县财政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对企业贷款贴息,抱团入驻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进入园区标准厂房购置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由县财政对购置设备贷款贴息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无银行贷款项目的,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2.融资政策。建立由银行、保险、证劵、基金等行业专家组成的综合团队,为宣商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强化直接融资辅导培育,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能力,鼓励宣商企业上市融资。宣商回乡注册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相关补助。
(1)在主板市场上市,县财政对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县财政对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进入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县财政对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融资1000—1999万元)、50万元(融资2000—3999万元)、60万元(融资4000万元以上)。
(4)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县财政对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成功挂牌融资的,县财政对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融资500—1999万元)、15万元(融资2000—3999万元)、20万元(融资4000万元以上)。
鼓励和引导融资机构运用“税金贷”和“银保宝”等信用融资产品支持宣商企业。支持宣商企业发行“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展信托、融资租赁。
3.奖励政策。县工业发展资金对新上工业项目予以奖励。总投资2000—5000万元项目奖励10—20万元;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项目奖励20—30万元;总投资1—5亿元项目奖励30—40万元;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