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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内容

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委发〔2014〕10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落实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县域特色产业和基础产业;着力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破除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障碍,帮助解决融资难、用地难、用能难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一)放开民间投资准入。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投资开放。鼓励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金融、铁路、能源、电信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为突破口,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技术创新。力争使民间资本投入占全州年度社会投资总额的50%以上。(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商务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

(二)清理前置审批。全面清理民营经济主体在设立登记时的前置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实行前置审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

(三)放宽市场准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工商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逐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宽进严管”,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

三、进一步鼓励创业兴业

(四)鼓励全民创业。大力扶持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人员、返乡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微企业。重点支持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大学毕业生创办科技创新型、现代服务型企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商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

(五)抓好招商引资。拓宽开放领域,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经贸合作,深化与周边省、市协作,主动融入成渝经济圈。积极引进国际国内500强、行业50强龙头民营企业。对龙头民营企业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科技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