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资阳市工作方案

基本内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资阳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以沱江和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九曲河、阳化河,下同)水环境整治和保护为重点,坚持抓“两头”(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带“中间”(一般水体)、上下游结合、山水田林湖协控,分类施策,沱江流域强化控源减排,加强保护和整治并重;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为主攻方向,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控制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顾其他特征水污染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以督查监察、从严执法为手段,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运行体系,为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绿色资阳”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水质较好水体稳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沱江、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的重点控制区域水环境不断好转。到2030年,力争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沱江、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1.61%以上;沱江、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资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到2030年,沱江、涪江及两条重点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保持在85%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10+1”小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制定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换。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强化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效果,促进和提高重金属和高浓度、高盐、难降解废水处理。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区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排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污染治理情况,2016年6月底前,列出清单,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各地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工业集聚区已经建成的集中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