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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内容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程序,通过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依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15〕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由资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市政府进行表扬,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 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协主席、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市长奖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

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市长奖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市长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市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市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市长奖分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奖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组织奖,奖励竞赛年度内国内外有影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实践活动、青少年dv活动、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等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等。

第八条 市长奖奖励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