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内容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人保财险高县支公司:
根据《宜宾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关于2015-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险组〔2015〕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高县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性工作建议表
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高县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作为今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方案,不再每年发文,若有变动另行发文通知。
一、深入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我县将继续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执行费率和保障金额
根据《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要求和《财政厅关于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4〕13号)文件规定,主要保险品种的费率具体为:水稻、玉米费率4.5%,每亩保费18元;油菜费率3.4%,每亩保费10.2元;小麦费率3.4%,每亩保费10.2元;马铃薯费率4.8%,每亩保费16.8元,高粱费率6%,每亩保费18元;能繁母猪费率6%,每头60元;育肥猪费率分别为规模化4%,每头28元、散养户5%,每头35元;公益林费率0.13%,每亩保费0.65元;商品林费率0.16%,每亩保费1.2元;。上述各险种保费分担结构维持不变。
三、承保机构的选择
2015-2017年度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县支公司。
四、开展内容
(一)保险品种。
1.能繁母猪保险。
2.育肥猪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