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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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基本内容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5号)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9月2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新建、改建、扩建运输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第三节 运输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修改和优化
第三章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校验、试飞和公布
第四章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