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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入住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内容

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入住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市级机关和全额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入住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工周转房的功能

市职工周转房是指产权属于市政府所有,在政策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特为市级机关和全额保障事业单位无住房职工提供的短期性居住的周转住房。其目的是解决我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保障事业单位新进无住房职工的住房困难,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他们安心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条 入住对象条件

申请人入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市级机关和市级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

(二)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城区内均无住房(包括福利房、团购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建房等)。

第三条 分配办法

(一)每套周转房安排居住2人。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3个月公布一次房源情况。若有空置房源,以公开摇号方式分配;若无空置房源,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每次分房,以空置的房源为限。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凡摇号入围的申请人,应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和顺序依次选房,房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对于入围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选房、签订合同或未选到合适房源的,视为自动放弃,所剩房源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以此类推,选完为止。

(四)公开摇号的各个环节由市纪委(监察局)、申请人代表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监督。

(五)摇号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

(六)对群众举报申请人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申请资格的,经查实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分配过程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申请入住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入住申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学历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提交市委组织部(党委系统的职工)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系统的职工)审定。

(二)申请人将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的《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入住申请审批表》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拟定公开分配住房计划,并将分配结果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