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福建省的领导机关。
中共福建省委由中国共产党福建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和中国共产党福建省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福建省的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
- 书记
周祖翼1
- 驻地
福建福州
- 别名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委
- 成立时间
1927年12月2
历史沿革
1927年12月,根据党的八七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指示,中共闽南、闽北两个临委召开联席会议,选举成立中共福建临时省委,统一领导全省党的工作。
1928年8月,正式成立中共福建省委。2
1938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长江局东南分局的指示,闽浙赣特委和闽东特委合组,成立中共福建省委。省委机关设在崇安县坑口乡村头村,原闽浙赣特委书记曾镜冰任省委书记。省委下辖闽北、闽东两个特委和建松政、莆田、福清、泉州4个中心县委。3
背景起源
中共福建省委由中国共产党福建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和中国共产党福建省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福建省的工作。
机构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4
遵循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