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湖北校友会
南开湖北校友会是由在湖北省的南开校友自发组织的,经湖北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组织。南开湖北校友会自2006年开始筹备设立,为湖北省内上千人南开校友,搭建了一个校友平台,以增强校友间的团结和合作,回馈母校和社会。
简介
凡在南开大学、天津南开中学、天津第二南开中学、重庆南开中学、自贡蜀光中学、天津南开翔宇学校学习、工作过且工作、学习或生活在湖北省的南开校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南开湖北校友会(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Nankai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bei。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在湖北省的南开校友自发组织的,经湖北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团结、联合湖北的南开校友,凭借南开品牌和校友资源,构建校友之间团结互助的平台,发扬南开“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精神和爱国爱校的优良传统与学风,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当地社会,为促进校友、母校和当地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组成以开放性和自愿性为原则,所有愿意为母校、校友和当地社会服务的校友均可通过相应的程序加入本会。
第五条 本会的管理遵循民主原则,章程的修改、重大的人事任免应由会员代表大会或根据本章程规定代为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职责的会长主席团表决通过。
第六条 本会主管机关是湖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社会团体管理局。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职责范围:
1、发扬南开的优良传统与学风,为母校和湖北省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2、团结广大校友,增强友谊与合作;
3、加强与校友联系,做好校友联络接待工作;
4、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的纪念或联谊活动;
5、鼓励和支持校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社会教育、科技开发、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公益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凡在以下院校之一学习、工作过且工作、学习或生活在湖北省的南开校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