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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北京大学学生艺术总团

北京大学学生艺术总团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北京大学艺术教育的历史可追溯到1916年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时成立的“北京大学音乐团”,先后在1919年发展为“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1922年改组为“北京大学附设音乐传习所”。经过历届北大人的努力,学生艺术团体得到新的发展,学生民乐团自1922年延续至今,1987年学生舞蹈团复建,1990年9月学生合唱团成立,1998年学生交响乐团成立。以这4家单项艺术团为基础并扩充学生戏剧团、学生朗诵主持团、学生影视创作团和学生曲艺团,成立了北京大学学生艺术总团。

基本内容

北京大学自创建以来便极重美育。蔡元培校长曾有言:“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在 先贤的指引和一代代北大人的锐意进取下,北京大学在艺术教育和艺术团体建设领域取得了诸多成绩。进入新的时期,时代发展对高校育人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北大学生艺术团建设也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北京大学现有单项学生艺术团4家(学生合唱团、学生舞蹈团、学生民乐团、学生交响乐团)、文化艺术类社团59家、院系和校内各单位自组织文艺团体及各类文艺骨干若干。为整合资源,搭建科学有效的协调促进平台,保证人才培养的专业化和系统性,提升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并由此推动校园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经过充分调研,在吸收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13年5月18日,北京大学张彦常务副书记、副校长主持召开“学生艺术团建设与发展主题座谈会”,提议成立学生艺术总团及学生文化艺术协会。7月15日,在叶静漪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学生艺术总团章程和学生文化艺术协会章程。

根据章程,北京大学学生艺术总团是由学校直接领导、艺术学院和校团委共同指导的校级学生艺术团体。总团的主要职能是大力推进北京大学面向广大同学的艺术实践教育的普及工作;统筹协调北京大学有关学生个人和团体的各类校内外文艺演出、交流等活动。总团设理事会和顾问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各分团。总团设团长两名,由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和校团委书记兼任,设副团长两名,分别由艺术学院党政领导副职、校团委分管文艺工作副书记担任。团长和副团长指导艺术总团开展工作。理事会为总团决策机构,负责总团规划发展和重大事项决议。顾问委员会对总团业务提升提供专业指导。秘书处负责各分团日常活动的管理。目前,学生艺术总团下设8个分团,分别为学生合唱团、学生舞蹈团、学生民乐团、学生交响乐团、学生戏剧团、学生朗诵主持团、学生影视创作团和学生曲艺团。

2016年北京大学生音乐节上,北京大学学生艺术总团合唱团、民乐团、交响乐团在此次音乐节中参赛曲目为现代合唱《火》与《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民乐合奏《奔腾》与《月下独酌》、民族室内乐《敦煌》与《醉秦》、弦乐合奏《迪米特里·肖斯塔科维奇室内乐作品Op.110a第二乐章》与《走西口》、木管五重奏《雅克·伊贝尔三首小品之一、三》与《弗朗兹·但茨木管五重奏第一乐章》,最终荣获合唱、民乐合奏、民乐室内乐多声部混合组合、西乐室内乐弦乐合奏、西乐室内乐木管五重奏共计五项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