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概况
  • 4.政策全文
  • 5.政策解读
  • 6.参考资料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16年底将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基本概况

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说。

异地就医就算 ——系统初步验收 路线图明确

对于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工作进展,人社部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

异地就医结算的路线图也随之明确。黄华波指出,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同时,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

政策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为切实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