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和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34号),进一步整顿我市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南京市支队决定自2013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出租承包科室”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规范卫生技术卫生执业行为、整顿和净化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诊环境及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以媒体和互联网医疗广告宣传为线索,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以排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是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未在登记注册地点行医的人员;二是查处未按照注册执业范围行医的人员。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以及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五)坚决打击“医托”行为。
严厉打击“医托”行骗,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京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南京市支队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详见附件1),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区要参照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好此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和中小学医务室药品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和中小学医务室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违法售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