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为切实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模式,加快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确定开展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
一、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建立起一批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整理并推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探索名老中医诊疗疾病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逐步建立名老中医典型医案共享平台,提供全省学习和讨论。
二、申报条件
(一)专家条件
1.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省级名中医药专家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
2.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2.工作室负责人应该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该专家推荐认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3.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条件
1.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综合医院;
2.单位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3.能够为全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诊室,安装单向玻璃、影像录制和同步传送系统;
(2)名老中医示教观摩室,配备同步传送接收系统,能容纳30-50人进行实施观摩、病理讨论及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