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习水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习水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是习水县施行的实施方案。
基本内容
习水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黔府办〔2014〕10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51号)精神,结合习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核实习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的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共涉及11个大类和54个小类,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乡、镇);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矿区、农、林场、工业区、开发区);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
(四)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
(五)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汽车站、桥梁);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井、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纪念碑、古迹、寺、庙、教堂、公园、风景区);
(八)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10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九)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其他:如公、检、法);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泉);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平原、山、山峰、丘陵、洞穴)。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