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百强区、千强镇
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区、中国综合实力千强镇),由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委员会、中小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院携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等智库机构共同打造的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指数研究系统工程。自2005年始其阶段性研究成果不断通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和《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绿皮书》对外发布,目前已完成十二届。研究成果涵盖了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区;全国中小城市创新创业(双创)百强县市、全国创新创业(双创)百强区;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全国十佳“两型”中小城市等。该项课题研究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四项原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2016年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百强区、千强镇
- 外文名
the National comprehensive strength top 100 hundred counties and districts ,top 1000 towns
基本内容
评价对象
截至2015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6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城市291个,县级建制市361个。4个直辖市常住人口均超过千万,属于巨型城市。291个地级城市中,178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61%。361个县级建制市中,除了极个别发达城市的市区人口接近或略超过百万之外,多数建制市市区人口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由于县级建制市市区人口缺乏统一权威的统计数据,为便于分析和研究问题,本研究将全部县级建制市归属为中小城市。1
除建制市之外,全国有43个地级区划、1568个县级行政区划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因此,这些中心城镇,也可以归属于中小城市。
评价意义
第一,引导中小城市树立科学政绩观、发展观。习近平指出,我们这么大个国家、这么多人口,仍然要牢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要全面认识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防止把发展简单化为增加生产总值,一味以生产总值排名比高低、论英雄。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建设美丽中国。本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和民生改善相关指标列入考核体系,并逐步增加非经济指标的权重,引导中小城市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保障和发展民生,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探索科学发展新途径,坚持不懈的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2
第二,树立科学发展典型,总结新鲜经验。本评价依据最新发展形势和中央最新精神,及时优化和调整评价体系,通过数据对比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年的科学发展典型,为其他地区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样板。
第三,为中小城市提升科学发展水平提供理论依据。中小城市通过参与评价,不但可以清晰地看到自身的发展实力,还可以明确自身的长处和短板,为中小城市扬长补短,为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挖掘城市投资潜力,提高双创能力,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实力等提供科学依据。1
第四,动态监测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本评价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对中小城市的发展状态和发展水平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数据和结果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权威媒体发布,为国家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包括:各省市区统计年鉴;各县市区统计资料;各县市区统计公报;各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等。
指标体系
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指数,就是反映中小城市贯彻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质量水平的总体指数。它包括单个城市的科学发展指数和中小城市的总体科学发展指数两个方面。
本评价指标体系立足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友好和政府效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
1.赋予权重
考虑到指标体系涉及的具体指标较多,本研究采取德尔菲法分两层赋予权重。第一层次:依据各因子对节约型城市、投资潜力和科学发展水平的影响程度赋予权重(总和为1);第二层次:对影响因子的内部各指标按重要性程度赋予权重(每一因子内指标权重之和仍为1)。由此计算每一指标在投资潜力中的权重为:因子所占权重×指标在因子中所占权重。对于逆指标,设最低值得分为1,其他城市在该项上的得分为:1-该项指标最低值/该城市该项指标实际值。
2.选取标准并计算单项指标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