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 3.发布日期
  • 4.一、总体要求
  • 5.二、
  • 6.三、
  • 7.四、
  • 7.1.(一)严格规范食盐生产经营资质。
  • 7.2.(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 7.3.(三)
  • 7.4.(四)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
  • 7.5.(五)完善食盐监管机构和队伍。
  • 8.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
  • 8.1.(一)完善盐业政策措施。
  • 8.2.(二)分步实施改革。
  • 8.3.(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内容

名 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217883/2017-00052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冀政字〔2016〕73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盐业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食盐安全。确保我省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缺碘地区加碘食盐与高水碘地区无碘食盐精准供应,确保边远贫困地区食盐有效供应。

坚持放管并重。在放开食盐计划、渠道、价格和工业盐市场的同时,完善盐政管理体制,提升监管效能,维护食盐专营秩序,保障食盐安全。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二)改革目标。自2017年1月1日,取消食盐指令性计划,放开食盐价格,改革产销区域限制,按照新的食盐专营体制运行;2018年底前,建立起新的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准入制度,完成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监管到位、竞争有序的盐业体制。

二、

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一)确保全省食盐生产企业只减不增。不再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但不得设立新的食盐生产企业或生产项目。(责任单位:省供销社、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