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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贯彻落实《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基本内容

佛冈县贯彻落实《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为落实我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强化对商事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模式,根据《清远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试行办法》和《清远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协同监管的原则,明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综治办〔2010〕4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基本原则

职责法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信用约束。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社会共治。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明确市场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由其牵头负责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骨干作用,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提请查无办牵头共同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四、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各镇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利于综合执法、重心下沉、强化地方监管责任的原则,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主要任务,与社区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综合整治。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实现并保持在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消灭无证无照经营的目标。要按《广东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和《广东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考评标准》的要求,从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配合,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三)严肃法纪,追究责任。根据《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管辖区范围长时间存在多个无证照经营企业和工商户的、对上级考评存在重大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对责任人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