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内容
兰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专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发[2003]21号)的精神,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兰州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政发[2000]6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批准设立,并用于推动我市各项专利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利专项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二)接受捐赠;
(三)其他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资助专利申请。
(二)符合兰州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专利技术在本地区的转化与实施。
(三)专利权维护。
(四)专利信息化建设。
(五)专利业务培训。
(六)专利知识宣传与普及。
(七)专利成果的展示、交易等活动。
(八)专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