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决议原文
  • 4.投票情况

联合国安理会第181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17号决议》是2008年6月11日安全理事会第5907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联合国安理会第1817号决议

  • 外文名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817

  • 发布单位

    联合国安理会

  • 发布时间

    2008年6月11日

决议原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1659(2006)号、第1776(2007)号和第1806(2008)号决议及其2003年6月17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3/7),

回顾其第1267(1999)号和第1735(2006)号决议,再次表示支持国际社会根据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开展努力打击恐怖主义,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重申继续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重建自己的国家,巩固可持续和平与宪政民主的基础,并在国际大家庭中享有其应有地位,

关切地注意到国际安全、恐怖主义及跨国有组织犯罪、洗钱、贩运非法毒品和非法武器之间存在着联系,在这方面强调需要强化协调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努力,以加强全球应对这一严峻挑战的行动,

再次表示关切阿富汗的安全局势,尤其是塔利班、基地组织、非法武装团体、犯罪分子和参与毒品贸易者的持续暴力和恐怖活动,以及非法贩毒行为与恐怖主义之间的联系,吁请阿富汗政府在国际社会的援助下,包括借助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根据其各自不断变化的指定职责所提供的援助,继续消除塔利班、基地组织、非法武装团体、犯罪分子以及参与毒品贸易者对阿富汗安全与稳定构成的威胁,

欢迎阿富汗政府目前正在开展的查禁麻醉药品努力,又欢迎邻国通过阻截活动等方式为消除阿富汗境内非法毒品生产给该区域带来的影响而作的努力,鼓励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强化它们在打击麻醉品及其前体非法贩运活动方面的作用,对阿富汗及其邻国安全部队成员在打击贩毒分子过程中所作的牺牲表示敬意,

再次表示支持取缔阿富汗境内非法制毒活动以及在邻国、贩运沿途国、毒品目的地国和前体生产国取缔从阿富汗非法贩运毒品以及向该国贩运化学前体的活动,鼓励这些国家之间加大合作力度,以加强旨在遏制毒品流动的缉毒措施,包括开展边界管理合作,表示支持《巴黎公约》倡议、2006年6月在莫斯科举办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成果以及2007年10月在《巴黎公约》倡议框架内召开的喀布尔会议;强调会员国有必要在相关国际行为体的支持下,根据莫斯科会议的成果采取措施,打击清洗犯罪活动、腐败以及麻醉品和前体非法贩运等所得收益的行为,

回顾2006年在伦敦通过的“阿富汗契约”已把持久、大幅减少麻醉品生产和贩运以铲除麻醉品行业确定为贯穿各领域的优先重点,该契约为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之间的伙伴关系提供了框架,并且回顾阿富汗政府的《国家药物管制战略》,

强调必须采用全面做法来应对阿富汗的毒品问题,而此项工作必须同更广泛的安全、治理、法治和人权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三方面努力相结合,才会切实有效,强调制订替代谋生方案对于阿富汗境内禁毒努力的成功至关重要,重申同时也必须做出广泛努力,在全球范围减少毒品需求,以帮助持久消除阿富汗境内的非法种植活动,

表示极其关切从外部向阿富汗以及在阿富汗境内非法走私生产海洛因所需化学前体尤其是乙酸酐以及盐酸和丙酮以供非法用途的活动出现增多,而这些化学前体同鸦片的大量种植、生产和贩运存在关联,注意到阿富汗境内生产的大多数鸦片目前都在该国境内加工,

回顾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其中会员国决定将2008年定为各国除其他外消除或大幅减少前体转用现象的目标日期,并且确认采取行动解决世界毒品问题是一项共同分担的责任,需要采用一种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各项宗旨与原则以及国际法的统筹、平衡做法,

确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麻醉药品委员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内部中央决策与协调机构在国际药物管制相关问题上所起的作用,欢迎该委员会打算审议前体管制问题,把它作为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高级别部分将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

确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麻管局)作为一个独立条约机构,在执行联合国各项国际药物管制公约及落实国际前体管制措施方面所具有的任务授权和主导作用,

着重指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禁毒办)在协助会员国查禁非法毒品,尤其是为其提供技术援助方面所起的核心作用,

1. 表示极端关切鸦片的大量种植、生产和贩运,尤其是这些活动牵涉到化学前体被转用的问题,再次着重指出这对阿富汗安全、发展和治理,对该区域和国际社会,以及对国际努力的成功造成严重损害;

2. 吁请所有会员国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取缔阿富汗境内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活动,包括为此加大对特别是但不仅限于乙酸酐等化学前体国际贸易的监察力度,防止有人企图在阿富汗境内将这些物质从合法国际贸易转为非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