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经过
  • 4.事件结果
  • 4.1.案件通报
  • 4.2.开庭审理
  • 4.3.一审宣判
  • 5.人员伤亡
  • 6.犯罪嫌疑人
  • 7.参考资料
  • 8.知识合集

2·18武汉面馆杀人事件

2017年2月犯罪案件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2017年12月15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调查结果表明,胡某杀人前,曾试图到姚永胜的面馆找工作,遭拒绝后行凶12

2018年6月27日,此案于一审宣判,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获刑死缓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2·18武汉面馆杀人事件

  • 被害人

    炸酱面馆老板姚某3

  • 犯罪嫌疑人

    胡某东

  • 事件经过

    胡某因找工作被拒后行凶124

  • 事件类型

    刑事案件

  • 事件时间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

  • 事件地点

    武汉市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的城中村炸酱面馆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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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

惨案发生的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武南一村,是个城中村。村里开着许多小旅馆、小餐馆,主要为过往的外地旅客服务。

据多名目击者回忆,事发前胡某与姚某曾发生争执。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有关案发时的细节出现两种声音。有传言称,因一碗米粉的售价,双方出现言语争执。另一种说法是,胡某是去面馆找工作未果后行凶12

目击者表示,发生口角后胡某进入厨房拿着刀冲了出来,先是砍伤姚姓老板的胳膊和腿,随后,追着他来到室外。在面馆门口,胡某猛砍数刀,残忍地将面馆老板的头颅砍下,并扔进了垃圾桶。

事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权威部门披露,嫌犯系精神残疾二级,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胡某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17年7月9日,案件已经由武昌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处于移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3]

事件结果

案件通报

2017年2月18日下午4时11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发布一条消息: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

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15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15分开始,持续到下午2时左右;在法庭上,被害人家属提出100万元的赔偿诉求。被告人胡某则表示,愿意尽自己能力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公安机关侦查结果及证人证言证实,胡某并非因面价与姚某发生争执,而是跟应聘有关,在到姚某的面馆应聘前,胡某还曾去另一家店应聘,并持刀威胁该店工作人员。

胡某的辩护律师于秋表示,对于案件发生的原因,控辩方理解并不一致,具体是什么原因,他现在不方便透露。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贺春波则表示,事发当时,胡某是因求职被拒,心怀不满,被害人姚某并没有什么特殊举动。

一审宣判

2018年6月27日10时,此案于一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最终判决结果认定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法院判处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2.5万余元,驳回了其余诉讼请求。此前,姚某的家属在诉讼中向胡某提起了100万元的索赔。

人员伤亡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