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接受调查
  • 4.2.立案审查
  • 4.3.立案侦查
  • 4.4.提起公诉
  • 4.5.一审判决
  • 5.参考资料

何宗志

何宗志,男,汉族,1955年11月11日出生于四川省南江县,四川南江人,四川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2019年2月,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4年。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何宗志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54年11月11日

  • 出生地

    四川省南江县

  • 毕业院校

    四川省委党校

人物履历

1971年05月至1978年04月,在南江县委办公室工作;

1978年04月至1994年12月,在南江县公安局工作,先后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副局长,南江县正直区副区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

1994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先后任巴中市(现巴州区)公安局政委,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1998年12月至2006年10月,先后任资阳地区公安处副处长,资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10月至2013年04月,任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04月至2015年01月,任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2015年1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7年2月,据四川省纪委消息:四川省公安厅原副厅级侦察员何宗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

立案审查

2017年3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公安厅原副厅级侦察员何宗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何宗志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何宗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我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宗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

立案侦查

2017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川省公安厅原副厅级侦察员何宗志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4

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1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总队长何宗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