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名词释义
  • 3.1.损害赔偿
  • 3.2.违约解析
  • 3.3.定金说明
  • 4.相互关系
  • 4.1.定金与违约金
  • 4.2.违约金与损赔偿金
  • 4.3.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 5.法条原文
  • 6.案例分析
  • 7.相关知识
  • 7.1.防范风险
  • 7.2.分清三金
  • 7.3.明确时间
  • 8.参考资料

三金

劳动法

在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上,有个著名的“三金”制度(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定金)。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首要目的,故合同法的损害赔偿金也是以补偿性为主,而以惩罚性为例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三金

  • 外文名

    Three gold

  • 解释

    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定金

名词释义

损害赔偿

合同

性损害赔偿金,第2款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也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是中国法上唯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关于损害赔偿金的范围,损害赔偿金包括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损失金额又受到两个限制:一是可预见规则限制;二是防止扩大规则限制(第119条)。

违约解析

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①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②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③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定金说明

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定金在合同得到正常履行情形下,是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的。只有在给付定金方或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而适用定金罚则时,定金才起到了定金责任的作用。定金罚则的内容是:给付方违约时不得收回;接受方违约时双倍返还。

相互关系

定金与违约金

首先看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 约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这里应指出的是,第116条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规定违约金与定金责任情形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在一方同时实施了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也可以并用。

违约金与损赔偿金

其次看违约金与损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原则上可以说,违约金的适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但是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无疑与实际损失额关联密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并且是“就高不就低”。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再看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关系。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但也不能认为它与损害赔偿金毫无关系,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的联系表现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并用不能超过全部货款的总值。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得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