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沿 革
  • 3.一分场
  • 4.二分场
  • 5.三分场
  • 6.四分场
  • 7.五分场
  • 8.六分场
  • 9.七分场

853农场

地 域

八五三农场地处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北纬46度20分~46度5分,东经132度38分~133度15分。南北长45公里,东西行38公里。离宝清县城96公里,距迎春火车站76公里。东及东南以宝(宝清)饶(饶河)公路往东横向延伸6公里为界,与东方红林业局相接;西及西南以蛤蟆通河、饶力河为界,与八五二农场、五九七农场相接;北以挠力河为界,与富锦县为邻;东南部紧靠完达山。总场部建在小青山南麓小清河畔。

沿 革

1956年9月建场。最初是以铁道兵零六大队、一一大队和机耕大队的三个中队为主体组建 ,按铁道兵部队的代号列定名为八五零三农场。1956年11月10日经农垦部批准改名为八五三农场。隶属铁道兵农垦局,党、政归地方领导。1969年3月组建兵团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二十一团”。通讯信箱编为“钢字304信箱”。下属各分场及生产队,亦按军队编制改为*营*连。1976年,兵团撤消又恢复为八五三农场。隶属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红兴隆管理局领导。

管理体制为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1984年底全面改革,工业实行开放经营,农业实行职工租种农场的土地、兴办家庭农场、联户承包,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一分场

1956年10月建场。占地总面积229,444亩,其中播种面积114,244亩,人口5,906人,职工2,716人。

全分场辖有9个农业生产队,还有副业队、基建队、农机修配所、鹿场、中小学教育、医疗及邮电、储蓄等单位。

分场部建在丰收镇,东面靠完达山,依山傍水,风景宜人,宝(宝清)饶(饶河)公路南北向从西侧穿越而过,各队都铺了沙石路,每天都有客车通往总场部和各生产队,交通方便。进年来的重大建筑有:机关办公楼,面积1086平方米,混凝土结构,1981年建成。

二分场

1956年10月建场。土地面积299,027.7亩。其中播种面积98,665亩,人口5,609人,职工2,840人。

全分场辖有8个农业生产队,还有副业、基建、农机修配所、鹿场、中小学教育、医疗及邮电、储蓄等单位。

分场部建在小滨桥(亦称滨桥镇),东面紧靠完达山,南及西南有蛤蟆通河环绕,境内有三座小型水库。宝(宝清)饶(饶河)公路缘山通过,各队都有沙石路,每天都有客车通往总场和各生产队。交通方便。

三分场

1956年10月建场。居全场之中的平原地带,土地面积164,061.8亩,其中播种面积100,120亩。人口5,190人。职工2,429人。辖有8个农业生产队,并有副业队、种子加工、基建队、农机修配所、鹿场、中小学教育、医疗及邮电、储蓄等单位。

三分场三队,1962年被定为万亩千吨队。1965年该队队长王兆忠代表八五三农场,出席省下中农代表会议。

分场部最初建在小清河,1960年迁到战家村即现在的场部所在地。是由总场部到五、六分场的必经之地。各队都有沙石路。

每天都有客车通往总场和各生产队。交通方便。进年主要建筑有:面积1200平方米的钢架、砖、木混合结构俱乐部一座。

1957年1月,该分场按照总场党委决定,以三中队为基础,组建了一支垦荒队开发雁窝岛。

1958年4月,三分场又根据总场党委决定,开发西大林子,组建了后来的六分场。

四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