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律法规
  • 4.附带说明
  • 5.参考资料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提取和使用1

盈余公积金主要用来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资本。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盈余公积金

  • 外文名

    Features Surplus;Earned Surplu

  • 作用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资本

  • 释义

    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 分类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 相关条文

    《公司法》

法律法规

盈余公积(Features Surplus;Earned Surplus)

《公司法》2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附带说明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

  • 1
    刘美林市场经济法律概论(第二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20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