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乐清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基本内容

乐清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1〕125号)和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有力推动“五市六城”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要求,根据我市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布局,充分发挥“山水乐清”特色,利用山、河、海等自然资源,点、线、面结合,大力开展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公园绿地为核心、以道路绿化为骨架、以河道绿化为纽带、各类绿地交融渗透的“一环二横三纵”城市绿化格局,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格局,树立山青、水秀、岸绿、城美、人和的城市新形象,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山水特色、生态环保的省级和国家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绿地布局合理、功能设置健全、园林景观优美、生态效益良好”的城市绿地建设要求,2015年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70公顷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30.5%以上,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至2019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达到较高水平,在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八个方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善、设施配套良好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格局,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到惠及市民,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坚持环境优先原则,确定以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发展战略,形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三要坚持系统性原则,用系统的观点考虑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以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为基础,坚持保护和治理城市水环境、市容卫生、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协调统一;四要坚持工程带动原则,通过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保护、恢复、再造城市自然环境,扩大城市绿地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市各方面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和信息普查

1.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我市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编制《乐清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保于2015年编制完成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引导建成区范围内有条件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或风景林地过渡,指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