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基本内容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长政发[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支持我市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和《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晋林改发〔2016〕25号),并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组建、加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林业生态建设,获取劳务收入,促进精准脱贫,壮大集体经济。
二、领办条件
鼓励民营企业法人、营造林公司、林业大户、技术人员和村干部以及致富能手发起、领办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领办人员遴选工作,择优确定领办人员。领办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领办实施造林绿化工程的经历,并且有一定的造林工程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