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基本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山东省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74号),设立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
将主题文化饭店评定、导游员星级评定职责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家旅游局下放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