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是株洲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发布的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07312/2016-0011
- 服务对象
居民及港澳侨台胞
- 公开日期
2016-01-22
- 发布机构
株洲市人民政府
- 文号
株政发【2015】19号
- 统一编号
ZZCR--2015--00018
基本内容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服务业集聚区的集聚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服务业集聚区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也是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服务业集聚区,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产业集聚度;有利于促进土地等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服务业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充分发挥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发展集群、功能集成的要求,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功能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努力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先导区,高品质城市功能的拓展区,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力争在五年内规划建成9个服务业集聚区。到2020年,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全市服务业5 年累计投资达到8000亿元;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占GDP比重42%,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自主创新示范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基地、中南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根据我市城市定位、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重点支持科技研发、职业教育、现代物流、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商贸商务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第一批在城区重点规划建设“中国动力谷”科技创新集聚区、城市中心商业商务集聚区、“神农绿轴”文化体育集聚区、天台路金融集聚区、云龙文化旅游集聚区、湘江风光带旅游休闲商业集聚区、长株潭汽车消费服务业集聚区、职教科技园培训与技术成果孵化集聚区、石峰现代物流集聚区等9个服务业集聚区。今后,将视服务业集聚区前期工作的成熟情况分批次逐步纳入。
(二)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高起点规划和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强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优先完善路网建设,加快公交体系和停车场建设,畅通集聚区内外交通;完善市政设施、信息网络,以及给排水、供电、供气等综合配套设施,以及绿地、水面等城市公共空间,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对于较大规模的服务业集聚区,加强文化、教育、旅游、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满足入驻企业需求。
(三)加快推进引领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引领性项目。集聚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城市公共空间、公益性的和准公益性项目,原则上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政府平台公司结合转型的需要,根据各自的主业和职能,建设一批具有稳定收益、带动力强的经营性服务业项目。加快集聚区内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千方百计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促项目早日建成营运。加大前期项目包装策划工作力度,千方百计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围绕服务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紧盯国内外知名服务业大集团、大公司、大品牌,加大招商力度,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服务业企业以及在服务业领域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落户。
四、保障措施
强化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组织领导,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支持力度,对纳入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专项资金安排,优先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公共服务配套,对服务业集聚区实行分类扶持,可按照“一区一策”模式,精准施策。加快形成符合株洲实际、具有鲜明株洲特色的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保障体系。
(一)加强规划引导。对于列入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由市规划局牵头,抓紧逐个编制详细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集聚区的四至范围、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方案等,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布局,确保集聚区内项目落地,满足入驻企业需求。强化规划的前瞻性、操作性和约束性,加强集聚区产业与空间形态规划的有机结合,实现产业、功能、形态的高度统一。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一个集聚区、一个责任市领导、一个责任区政府、一个责任市直部门、一个责任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体系,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建立服务业集聚区统计体系,由市统计局牵头,研究制定服务业集聚区统计指标,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建立高效畅通的集聚区统计监测网络。建立服务业集聚区考核体系,由市发改委牵头,对每一个服务业集聚区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各责任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予以相应处罚。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市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引领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等。对新落户集聚区的重大产业项目或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财税政策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推行创新创业券,助推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落实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强化用地保障。服务业集聚区用地指标实行年度单列,对列入《株洲市城区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布局规划(2016-2020年)》的集聚区内新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不含住宅、公寓居住类建筑)的服务业项目,优先保证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