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一、简介
  • 4.二、宗旨
  • 5.三、组织机构
  • 6.四、职责定位
  • 7.五、部门设置
  • 8.六、大事记
  • 9.参考资料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缩写ISC),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中国证监会完善监管政策、丰富投资者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 外文名

    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Services Center

  • 中文简称

    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

  • 英文简称

    ISC

  •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5日

一、简介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存在一定的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少、操作性不强,中小投资者权利行使和维护存在很多障碍。

党中央、国务院对投资者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形成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1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意见》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出发,以投资者需求和合法权益保障为导向,针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落实《意见》提出的“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从顶层设计和中小投资者实际需求出发,成立投服中心这一公益性维权和服务组织,专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二、宗旨

以中小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丰富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手段,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救济渠道,全心全意服务中小投资者,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资本市场法治与司法救济等软实力水平。

三、组织机构

投服中心为公司制法人单位。股东会是投服中心的权力机构。股东单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投服中心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股东会授予的权利。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董事长郭文英、副董事长徐明3、董事张冬科(上海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董事李鸣钟(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董事陆培怡(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监级干部)、董事李海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董事范宇(中国结算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室为投服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与管理,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

四、职责定位

投服中心主要业务是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诉讼与支持诉讼、投资者教育等。具体包括: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服务;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等服务;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代表中小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4

五、部门设置

投服中心内设10个部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行权事务部、纠纷调解部、维权事务部、投资者教育部、法律部、网络管理部、调查监测部、研究部。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负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统筹协调、财务核算与管理、公文流转、保密机要、新闻宣传、行政后勤、档案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服务党委、纪委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员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等党建工作;协调团委、工会开展工作;负责纪律监督、党纪教育和廉政检查工作;开展线索核查,追究违纪主体责任;承办员工招聘、干部选聘、薪酬管理、培训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工作。

(三)行权事务部:负责公益性持有股票、基金、债券和期货等品种,以投资者身份,行使表决、提案、建议、质询等权利;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持股行权和维权。

(四)纠纷调解部: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构建中小投资者调解服务平台;依法制定调解工作规则和相关管理办法;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和解服务;协调相关各方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开展各辖区调解网点的管理、开展调解业务的培训;组织对调解员的管理考核;开展调解业务统计、研究和宣传交流;其他调解工作。

(五)维权事务部: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代理权征集服务;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支持;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公益律师及专家的管理与服务。

(六)投资者教育部:负责向中小投资者开展“知权、行权、维权”宣传教育,普及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引导理性投资;负责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内容运维工作;负责中心投资者教育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中心公众微信号的运营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