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职能科室
  • 2.1.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 2.2.行政审批科
  • 2.3.工商管理科
  • 2.4.质量监督管理综合科
  • 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2.6.食品药品管理科
  • 3.直属机构

东营港市场监督管理管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4年3月,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15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业务上接受市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部门指导,统一负责管辖区域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和其他相关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设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副科级,配备大队长1名;具体承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职能科室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负责局机关行政、文秘、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本局办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审批科

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企业信息公示和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工商管理科

依法组织开展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抵押物登记管理;组织监管拍卖活动;组织开展商标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广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质量监督管理综合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统一监督管理认证工作;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管理工作;对进入区内开展检验检测的机构统一管理;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依授权承担条形码及代码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计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区内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其他有关工作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食品药品管理科

承担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其他有关工作职责。

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稽查大队,负责开发区代管区域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主要职责为:

1.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及各类执法监察活动;

2.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进行日常监管,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