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怀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 施行日期
2016年11月10日
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5号)、《怀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由企业或者机构依据《怀化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发展需求所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业务网络。
第三条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托盘共用领域。具体包括:
1.托盘租赁企业以商贸、物流企业为对象,普遍出租使用标准托盘(含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包装等,下同),或者对非标托盘进行批量标准化更新和改造;
2.托盘租赁企业为商贸、物流含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程托盘租赁服务,或者在市外推广使用我市地产标准托盘;
3.商贸企业集团、物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对下属企业统一推进使用我市地产标准托盘,实现带盘运输和随货转租;
4.托盘租赁企业拓展流通环节的包装循环利用业务,对外出租农产品、食品、医药专用冷链、调温周转器具;
5.托盘租赁、生产企业更新和改造与标准托盘相关联的仓库、货架、叉车、月台、分拣、维修和输送车辆等;
6.托盘租赁、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以标准托盘为集装单元的物流标准化设备和作业规程;
7.托盘租赁企业采用 托盘+互联网(信息平台) 模式,对标准托盘的租赁业务实行一体化、标准化管理;
8.托盘生产企业更新和改造标准托盘以及相关周转器具的生产线,建立质量检测和认证机制。
(二)城市配送领域。具体包括:
1.在物流、商贸企业中,分别培育日用快销品、农产品、医药、家电和电子商务等共同配送主体,实行六统一;
2.配送主体设置配送中心仓,配备标准托盘、货架、叉车、分拣、调温、节能、卫生和安全监控设备等;
3.配送主体普遍采用新能源汽车以及标准三轮车作为城市配送的运载工具;
4.配送主体以上述中心仓和车辆为单元,利用卫星导航和实时通信,联接互联网(信息平台),建立全程调度系统;
5.配送主体建立中心仓+互联网(信息平台)+社区配送点、种养基地+互联网(信息平台)+社区菜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