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遂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遂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遂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遂宁市发布的实施方案。

基本内容

遂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力地促进遂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抓手,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推进遂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2014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家,新增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3家,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全社会R&D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以上。

到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5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达80家,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30个,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年专利申请量达1200件,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2%。

到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5家,省级创新型企业达95家,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36个,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4个,年专利申请量达1500件以上,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77%。

到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0家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达100家,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40个,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年专利申请量达1600件以上,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

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达150家,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50个,年专利申请量达2500件以上,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建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鼓励创新的支持政策,认真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支出,允许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通过政策激励,切实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18年,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1.8%。(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财政局)

2.积极培育和壮大科技创新主体。重点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对接企业技术需求,积极争取国省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创新基金等国省重大科技专项在我市实施,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知局)

3.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引导企业在市外建立、并购研发机构,对总部设在遂宁的企业,在成都、北京、深圳等人才聚集区建设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参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遂府函〔2012〕127号)第四条第十二款执行政府奖励政策。在主导产业领域,探索产品性能相同或相近的企业,整合企业研发设施,跨企业联合共建产品、技术研发联盟(中心)。(牵头单位:市科知局、市经信委)

4.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联盟按规定承担产业技术研发创新重大项目,制订技术标准,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构建联盟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的平台及机制。(牵头单位:市科知局)

(二)实施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提升行动。

1.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所在县(区)、园区要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通过项目补助、风险投资、科技担保、房租贴补等方式,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博士等高科技人才来孵化器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要建立创业导师团,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以及技术、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对发展前景好、首次创业的团队提供“一对一”的创业辅导。引导各类非政府组织、企业和自然人利用社会资金和闲置房屋等,参与孵化器建设,特别是专业性孵化器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共建孵化器。(牵头单位:各县(区)、园区,责任单位:市科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