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1总则
  • 3.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4.3预警和预防机制
  • 5.4应急响应
  • 6.5后期处置
  • 7.6保障措施
  • 8.7监督与管理
  • 9.8附则

醴陵市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预案

醴陵市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预案

《醴陵市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预案》是醴陵市制定的应急预警预案。

1总则

醴陵市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和《醴陵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醴陵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台风、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寒潮、霜冻、严寒、高温热害、干热风、龙卷风、下击暴流、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信息显示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醴陵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电信分公司、市电力局、市水文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