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是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施行的制度。
基本内容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直属分局及二级机构。
三、培训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分类指导、统筹管理、计划控制的原则,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
四、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知识;(二)专业技能知识。
五、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全局系统的干部集中培训,每期3—5天,培训内容因时、因势而定。
(二)各类短期培训。由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短期业务培训,经局领导批准,相应对口部门推荐人选参加。
(三)岗位培训。为提高干部职工的岗位技能,每年各单位都应派1—2名干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四)初任培训。新录用人员,应在试用期内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五)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应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在任职后一年内参加市委组织部门组织的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六)鼓励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参加各类学历教育。
(七)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培训计划
(一)局系统年度培训计划由政工科根据全局工作安排拟订。原则上中层干部每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低于32小时,普通干部职工不低于24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二)各单位(部门)根据局年度培训计划和部门工作目标,向政工科申报本部门培训计划。
(三)国内或国外学习考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由政工科制定相关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