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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基本内容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辰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辰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办事机构,省、市驻县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其依法管理的事项依照本细则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