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是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于2017年5月16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管理,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 发文日期
2017-05-16
- 文号
AP-45-AA-2017-03
- 办文单位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登记要求
2017年6月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指出,中国民用无人机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拥有者须按要求进行实名网络登记。登记后,拥有者将收到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登记注册。逾期未注册,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无人机使用也将受到影响。1
登记步骤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登记内容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5)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 拥有者姓名;
(2) 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 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 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 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