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登记要求
  • 4.登记步骤
  • 5.登记内容
  • 6.参考资料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是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于2017年5月16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管理,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 发文日期

    2017-05-16

  • 文号

    AP-45-AA-2017-03

  • 办文单位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登记要求

2017年6月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指出,中国民用无人机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拥有者须按要求进行实名网络登记。登记后,拥有者将收到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登记注册。逾期未注册,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无人机使用也将受到影响。1

登记步骤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申请账户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登记内容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5)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

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 拥有者姓名;

(2) 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 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4) 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5) 使用目的。